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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有关补尝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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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0206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到期有关补尝的咨询

我于2006年进厂,2008年和2009年分别签了两次劳动合同,但两次四份合同都在厂方保管(全厂人一样都没能拿回应当持有的合同),2009年8月份才给我买社保。

本月底合同到期,老板想把工人,客户和产品转给他人经营。

有可能用原来的公司名,但实际是更换了老板,我不在续签合同应该有哪些补尝,如何计算。

另:失业保是如何计算的。

咨询者:fa376721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7-12 21:17
魏国鹏
你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7-13 11:14
吴君瑜
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7-14 11:33
张勇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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