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工程承包给包工头,你和包工头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你是定做人,包工头是承揽人,在施工中造成工人伤害的事件,应该由承揽人即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你作为房主没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包工头在帮我们建房子时,他们安全措施没做好,从架子上摔下啦!结果腰折,谁该负责大部分责任,如果房主有责任应该承担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