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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工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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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091什么是编号?

法律咨询: 工资欠款

律师:您好!2011年5月中旬我在老乡《朋友》的公司上班,他口头答应要我送些材料到公司销售。

看到他半年多不发工资,2011年九月份我辞职,离开时老板打了张欠工资〈2011年2月-8月份的工资〉及材料货款的欠条。

该公司是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的,每月产值100多万元,从未纳过税,内有国家公务员参股。

请问:我应采取什么措施及方式合法要回我的工资及货款?公司负责人〈具有操作〉他的户籍不在公司经营地,公司又未注册不是合法法人,我应向欠款人户籍地还是经营地的有关部问起诉?可以连同幕后股东一起起诉吗?谢谢!!!

咨询者:fa363855江西
[咨询时间:2012-05-3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5-31 17:43
赵井燕
被告住所地及公司所在地均有管辖权。负责人及股东作为共同被告。
张绍兵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879156295
积分:2679
]
回答时间:2012-05-31 22:22
张绍兵
欠条的落款是谁就以谁为被告。管辖法院就在公司所在地比较好。
江西南昌八一广场法律咨询站值班律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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