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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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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8727什么是编号?

是否构成轻伤

我与别人发生争执,对方3人,对方其中1人用铁钝器致使我的左臂伤口有1厘米左右,深度1厘米左右的伤口,但当时流了很多的血,手掌手腕部位有长6厘米,深1.5厘米左右的伤口,到医院缝了10针,大腿上也有2处挫伤.想请问我这个可以达到轻伤吗?谢谢。

咨询者:fa362075湖南
[咨询时间:2012-05-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5-26 16:53
赵井燕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你的伤情可能不构成轻伤。但你应当在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以利于你今后的赔偿。
王伯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172503
积分:5164
]
回答时间:2012-05-26 16:55
王伯辉
不构成轻伤。
张金源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637387629
积分:959
]
回答时间:2012-05-28 22:37
张金源
需要鉴定,我是湖南省娄底市专职律师,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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