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办公室文员,我所在的部门因为某种原因解散了。
我在3月份的时候刚跟公司续签了2年的合同,但是公司并没有把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给我。
现在公司让我们几个同事去现场当工人,职级也由原来的三等事务员降为作业员,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如果我们不同意去现场当工人,公司应不应该给予我们赔偿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