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请问,我于公司2010年6月开进入职工作,到2011年3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从2011年1月开始至今,就一直未给我发工资,也未给我任何事做。
一直处于无所事事也无任何收入的状态,目前我们双方都还未解除合同。
请问,我能不能提出以前未签合同时,索赔双倍工资的要求??还有就是我能不能在后来的时间里,提出相应的务工费赔偿等等赔偿性的费用。
还有就是,我与2010年年底和2011年年初出差的报销,报销凭证都上缴了,只有报销清单了,我还能索要吗??谢谢,对了,有个很重要的事,就是公司法人是老板他妈妈,怎么办?我另外还有2个同事,他们是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情况都和我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