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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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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7086什么是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赏金

与公司签定的是终身合同,但是现在公司和我准备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补偿我17年的补偿金,而且按照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上一年我因为请事假一年没有工资,现在公司提出按照本市的最底工资标准来算,请问这合不合法,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咨询者:fa359850四川
[咨询时间:2012-05-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5-20 10:46
赵井燕
不合法,应当按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为上年度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宋斌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538985194
积分:189
]
回答时间:2012-05-20 15:04
宋斌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应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您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操作流程您可以登录http://www.gzldlaw.com进行查询。谢谢。
刁正武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881881165
积分:449
]
回答时间:2012-05-20 15:46
刁正武
不合法,应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欢迎来电咨询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05-21 05:59
喻远军
有权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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