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定的是终身合同,但是现在公司和我准备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补偿我17年的补偿金,而且按照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上一年我因为请事假一年没有工资,现在公司提出按照本市的最底工资标准来算,请问这合不合法,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