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偷走钥匙拿走钱财在法律上构成盗窃罪,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立案。
我们5,1聘请了一个店长实习,结果5.15下午收银员吃饭时他悄悄拿走钥匙把抽屉里面的8800元钱和铁皮柜里的两台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拿走跑了。
我们也报案了,录了一下午的口供,结果说是民事案件,叫我们找律师事务所问,然后都法院起诉,律师事务所的人又说这是刑事案件,让我们找公安局,我们到公安局去了,公安局又说这是民事,让我们找法院,结果律师说你们最好有熟人,有关系公安局才会帮你。
现在这个社会什么都是关系。现在这个社会什么都是关系结果公安局的人让我们在等等。
3天后给我答复。3天后给我答复我想问一下,这到底的什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