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业务转让,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一天告诉员工转签其他公司(新合同是2个月试用期,待遇也是新公司待遇,不能有以前老公司的工龄,底薪和提成也降了,工作时间加了,),所以多数老员工不想转签新公司。
原公司要挟大家--不签的当自动离职,后大家申请了劳动仲裁。
现在咨询律师说--费用是在胜诉后的赔偿金额的30%,但现在必须先付2000元的交通费,但开庭时间是在2个多月后,不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