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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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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704什么是编号?

财产问题

父亲生前与继母决定将父亲存款分给我们,[当时住院],[虽为共同财产,但各存各的],继母带我回家拿存款,并写二张字据,内容是张数和金额,一人一份签有两人姓名,请问赠与合同是否成立?

但她的律师否认,说没写请清楚,应该有她的,我就纳闷明明是给我们的,她怎么又不承认呢?

恳请律师在百忙中给予指导和对策。

谢谢

咨询者:张洪岩...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4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5-14 16:28
张磊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赠与属于实践合同,只有当标的物给付时才成立生效,如果当时存款并未给付,则赠与合同并未成立生效。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赠与行为实际上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您继母的一部分,该部分处分有效与否取决于您继母是否追认。确定您继母是否追认要看当时你们回家拿存款时的具体情况,而非现在的态度。 鉴于对方已经有律师介入,建议您电话或当面与律师交流以取得符合具体情况的帮助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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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2-05-14 17:40
单薇
你需要带上字据与律师面谈,律师需要结合字据的内容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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