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与继母决定将父亲存款分给我们,[当时住院],[虽为共同财产,但各存各的],继母带我回家拿存款,并写二张字据,内容是张数和金额,一人一份签有两人姓名,请问赠与合同是否成立?
但她的律师否认,说没写请清楚,应该有她的,我就纳闷明明是给我们的,她怎么又不承认呢?
恳请律师在百忙中给予指导和对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