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事情是这样的3月26日进的公司,4月16日申请离职。
4月20日正式离职。4月20日正式离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520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6500元。
然后关于离职工资结算,公司说没有满一个月,只给试用期工资约定的80%,说是去掉培训费用,请问是这样子的吗?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