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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工资结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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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7895什么是编号?

关于试用期工资结算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事情是这样的3月26日进的公司,4月16日申请离职。

4月20日正式离职。4月20日正式离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520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6500元。

然后关于离职工资结算,公司说没有满一个月,只给试用期工资约定的80%,说是去掉培训费用,请问是这样子的吗?是合法的吗?

补充说明:
按照工作日22天算,我上班18天(中间请假一天),5200 / 22 * 18 * 80%= 3403.6元。这样是合法的吗? 有规定说,试用期离职,员工是不出培训费的,更何况,我没受到任何的培训。应该是5200 / 22 * 18 =4254.5元 吗?
咨询者:fa349043广东
[咨询时间:2012-04-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冯加伍律师
[地区:安徽-六安市
手机:18856426928
积分:1239
]
回答时间:2012-04-19 17:18
冯加伍
试用期工资约定的80%是合法的,
赵斌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10289534
积分:187
]
回答时间:2012-04-20 10:31
赵斌
1、试用期工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发放,约定发放的标准应当不低于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的,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来发放。
2、如果你进入公司之后,公司没有为您支付相关培训费用进行培训,只是简单的入职培训,则无法成为扣除您培训费用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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