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包工头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发生了伤害的事故,应该由承揽人即包工头自行承担责任,你作为定做人无须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好 我有个关于农村修房出现的安全事故问题想请教下您 是这样的我家修房,包工头包工不包料 但他不幸从二楼摔下 腿摔断了 因为都是 一个队的 我们只是口头协议 没有签合同 我想问下根据法律我们是否有责任 付多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