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与车间领导发生矛盾,2008年4月人事处下文给予警告处分
按规定警告处分下来后并给与3个月的待岗,待岗期间无奖金,拿基本工资
由于在待岗期间生病了(手术请病假1个多月)不能上班,这样人事处通知由于待岗期间休病假没有奖金,警告处分应扣的奖金将延续到上班后产生奖金后再继续扣。 请问这样说法和做法对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