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购买了商铺,当时听他忽悠在签购房合同时又签了商铺免费3年托管给一家管理公司所谓的市场培育,(该管理公司其实就是开发商一起的,可我现在没有直接的证据)。
现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我起诉他违约,可是该管理公司现在也起诉我因为延迟交房,索要我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请问您我免费给他用3年,而且是他自己延迟交房的,我还要给他违约金吗?我与该管理公司签订的免费的经营管理合同有效吗?我该怎么办?我能起诉与其解除该管理合同吗?什么法律条款可以支持我?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