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份借他人5万元,当时约定利息为月息4分,我也按月给他付利息(付的利息没打收条),2011年11月,我实在是没钱还了,利息也就没给。
他现在将我起诉了,法院会怎么判?我有正式工作,月工资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