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属湖南益阳沅纸国企职工,因原化木车间解散(公司宣布)被分流到五造车间,因不能上班向人事部提交了病历与调动报告,但人事部迟迟没解决本人调动问题,在五造车间上班有半年多,因身体不适(眩晕症)无奈之下旷工达一个多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有适当的补偿。
本人工龄今年刚好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