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民事纠纷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807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

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2001年我父亲把我家的几亩地给别人买了,但合同写成了永久承包,并且注明如果有一方毁约,将向另一方加倍赔偿。

我们子女当时还小,2002年我父亲意外去世。我们子女当时还小,2002年我父亲意外去世现在我们要翻地,请问打官司能不能要回来。

谢谢!

咨询者:fa120992陕西
[咨询时间:2010-05-19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徐丽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710064406
积分:248
]
回答时间:2010-05-19 21:04
徐丽华
如果是转让,没有经发包人同意属于无效,可以要回来。
北京律师,北京民商事律师

回答

2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05-19 17:24
李春华
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或者租赁。你可以要回土地承包权,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损失赔偿。
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5-19 22:12
张峻铭
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期限不得超过你们家自身承包时约定的期限。你可以要回,但是由于你父亲在签订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时存在过错,你们必须赔偿对方损失。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