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怀孕四个多月了,公司人事正在办理社保定点医院,现因公司政策的关系,将我调往别的部门,工作内容有所增加,工资待遇福利等都有所减缺(如产后的三个月产假为无薪假,无生日金,无奖金,五日制改为六日制等),工资从2500减至2200,如果有所不从,公司经理会马上辞退,因我是09年5月份签的3年合同,马上就合同到期了。
面对以上问题,请教熟悉劳动法的律师,如我不愿意服从,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应该补偿我多少个月的工资及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