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8月4日进现在这家公司。我于2000年8月4日进现在这家公司(公司在东莞)2008年以前一直未签合同。
2008年,2009各签定一年期合共两次。2008年,2009各签定一年期合共两次现合同到期,公司要求以二个半月买断以前年限,重新以新员工入职来签合同。
请问我可以拿到十个月的补偿吗?另入职以来一直未休年假,应该怎样与公司谈补偿,保险公司也一直用东莞市的最工资标准来交的。
请问可以要求以实际工资来要求公司补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