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补偿时间问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122什么是编号?

补偿时间问题

2003年我与四川万源市烟草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到2009年一月,烟草为了规避一些责任,我们改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二年用工合同,(合同到期时间2010年12月31日)但实际用工单位还是烟草公司.并且烟草公司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与劳务公司的合同拿去盖章后也没有给我们一份留存.

到2010年3月底,我们聘用工经过考试后,我被淘汰,鬼使神差下与烟草公司签订了中止劳动合同书,现在烟草公司承认算是违法解聘我,愿意补偿,补偿时间说不从03年算起,而是从09年1月开始算,到现在就是按一个半月的双倍,三个月补,理由是08年底给我们发了个一次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只要我们签了字,领了的,以前的工龄就算是了断了的,08年以前烟草公司每年底都要发一个月工资,并把这个叫着退职费,我们不懂,都领了的。

请问:烟草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对我的补偿时间应该从什么时间算起。

咨询者:fa119383四川
[咨询时间:2010-04-28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4-28 11:10
田晓峰
不合法,应从2003年起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28 10:06
魏国鹏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4-28 14:40
程向云
您好,应该从2003年算起,协商不成提起仲裁解决。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29 13:03
杨汉卿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