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08年11月生病住院期间,他们公司和他商量每月给他500块生活费,让他不要上班了,17个月没有上班,这期间公司每月给500块生活费,现在他要求去上班,但是领导说,上班可以,但是要把过去17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的那部份上交回公司(每月450块),问题是他们发的这500块生活费没有到我们手上,直接扣了社会保险了,这样就是没有钱拿到手,明年3月才退休,现在不去上班还接着给每月500,反之就是把上面的钱要回去,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生病期间不工作,生活费是生活费,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啊,为什么搞到一起去了,个人要缴的我们缴,就算我们用他们公司给的生活费缴了,那么已经缴了,为什么还要向我们要,难道公司在他没有上班的一年中的缴的那部份也要我们个人出吗?非常感谢律师能给我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