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作为申请人请求法院先予执行了被告方的财产,后经审理,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告方的起诉,但并未在裁定书中明示撤销之前的先予执行裁定书。
请问作为被告方因先予执行财产受到损害,现在应采取什么法律方式来取得被原告方所侵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