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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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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710什么是编号?

下岗咨询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十余年,(合同是年年签的)由于对方突然中止合约,导致本人下岗。

根据《劳动法》公司可不可以对本人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充说明:
其实我是在供电所(南方电网)干的,可是因为他说要搬迁,就解雇我
咨询者:fa319876广东
[咨询时间:2012-01-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1-25 18:32
张勇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2-01-26 20:05
李翠英
属于违法辞退的,从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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