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签好后就发货给对方,但是对方每次都以没钱为理由至今都不付货款,合同当时约定收货后如果不付货款就每日按货款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不知道我的货款和滞纳金是否可以通过打官司要的到吗?货款只有6800元,值不值得去打这样的官司,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