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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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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856什么是编号?

补偿金

我在深圳的公司要搬迁到东莞去,我在这间公司工作了18年。

2008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要搬迁东莞去,我不过去上班。

能否要求得到双倍赔偿即36个月的补偿金?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提供的伙食费补贴是否可以算在工资里一起补偿?
咨询者:alung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1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6 23:37
魏国鹏
你可以得到36个月工资的赔偿,伙食费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3-17 09:21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你的主张是合法的。伙食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可以一起补偿。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7 09:43
杨汉卿
你不想到新地点工作,关键是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是怎么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0-03-18 01:26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伙食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你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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