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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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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4499什么是编号?

劳动工资问题

我是一名家具销售员 目前在一家私人家具专卖店工作差不多两年了,公司今年7月份帮我买三险,但是我没有买,结果是以现金的方式来计算,每个月给我310的保险钱,但是由于今年的12月15号家公突然病逝,我也因为这样的情况从12月15号就不上班了。

(不是因为我不想上班,是因为他们比较迷信,七七四十九天不能让我去上班)但我是与公司签订做到年底的合同保证(也就是做完今年的合同) 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公司的表态是所有的工钱包括我的底薪和保险的钱只能算到12月15号这一天,2012年1月份的工资和保险的钱他们就不给我了, 这样算是合理的吗?

咨询者:HH0908广西
[咨询时间:2012-01-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徐勇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511582016
积分:2311
]
回答时间:2012-01-04 22:11
徐勇
由于你个人原因辞职,工资和保险按照上班的天数给你结算也是合法的。不过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保险,不过给你的保险钱必须退还公司;如果无法补缴的话,一般也就给你现金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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