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人在正常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终身残废,事后,肇事着依法作了相应赔偿,工人因残已不能上班,根据《工伤条例》该工人应享受工伤待遇。
计算工伤待遇时,用工单位不应从工伤待遇中扣除肇事人已做出赔偿部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