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3月期满,房东不退押金,说我当初说的是租半年,没有合同,我有他给我的收据。
“今收到马雷房屋租金750元大写,押金300元,大写,租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签名”可我现在要他退押金他不退,说是当初我是说的是半年,只是先交3个月,再交三个月。
我要是上诉,能胜吗?要不要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