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十多年前在灵山县平南镇买地建了一栋房子,当时只办了房产证,没有办土地使用证,现在想补办土地使用证,土地局却以档案找不到为由,说重办土地使用证需要8万元(基本相当于重新买地了)。
请问土地局弄丢档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像这种情况补办土地使用证应该走什么程序?期待您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