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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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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9336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纠纷

本人与原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本人与原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本人与原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但中途由于公司方变更工资待遇并且每次都拖延开工资的时间,本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方面不给出相关的离职手续,不归还签订合同是压下的毕业证原件!并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培训费(公司内部的培训),相关的资料费用!现已经过一个半月的时间!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308753广东
[咨询时间:2011-12-2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12-23 11:28
陈晓云
1、因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规定,你有权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 无权扣押员工证件,你 有权要求单位返还证件。 3、不存在专项培训,故你辞职时不必支付违约金和相关资料费用。 4、有争议的,你有权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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