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拿不到劳动补偿金怎么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7599什么是编号?

拿不到劳动补偿金怎么办?

厂方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找劳动局仲裁,劳动局让等待15天,而且答案模糊,而自己又必须离开这地方去找工作维持生计,怎么办?请帮忙给个两天内能解决的办法或者方案,谢谢。

咨询者:fa11471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2-0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2-02 18:12
魏国鹏
1.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局迟迟不给你解决,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10-02-02 19:17
周光成
希望在两天内解决可能性非常小。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从08年开始依法你可以拿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不愿意解决,从劳动仲裁开始直到打完官司可能需要接近一年的时间。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2-05 12:44
杨汉卿
若二天内解决只能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但不一定有作用。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