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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携款潜逃 招生办老师招生费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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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74088什么是编号?

校长携款潜逃 招生办老师招生费是否退还

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招生办老师 我所在的学校 校长携款潜逃了 还 拖欠我们好几个月工资 学生找到教育局和政府 政府责令教育局负责 教育局将学费费用返还了学生

现在警察要求我们把我们工作这几年的招生劳务费都返还 说是赃款 而且我们的工资没人管

这样合法么 我们的费用是我们应得的么 我们的工资怎么办

警察说不接受律师 不走法律程序 就退钱就完事了

这样可以么 我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303679辽宁
[咨询时间:2011-12-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邓盛友律师
[地区:福建-三明市
手机:18950976322
积分:2337
]
回答时间:2011-12-07 10:54
邓盛友
校长涉嫌犯罪,与你们老师无关。你说的招生劳务费是什么什么性质?不太明确。是不是学校除了工资外,对你们招到学生的额外奖励?既便是,我认为这应该也是一种正常的奖励行为,不应退还。当然,如果构成单位犯罪,这另当别论。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1-12-07 12:28
赵井燕
学校应当承担给付责任。若学校不予承担,则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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