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年我与一朋友合作了一个项目,项目合同是朋友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朋友本人是该公司法人代表。
合作前,朋友说他不出面,负责提供部分资金,我方全面负责管理,所得利润各一半,但这只是双方口头说的,没有任何文字协议性的东西。
项目于10月底就结束了,在运作过程中,对方只拿了12万元,其他几十万周转资金和每月工资都是我出的。
但是月底该对账时,朋友说账未结,既没和我方对账,也没给我拿一分钱,更没拿一分钱出来发工资。
见工人要钱发工资,没办法,我又个人筹借了10万发给工人先,事后还欠发25万多元工资。
年后,甲方将全部工程款付清了并打到了朋友账户上。
这时,我方要求对方先付清工资,对方只给了我方10万,我马上将这钱发给了工人。
但是谁都知道结账了,不结清工资,工人肯定不干,于是就有人闹到我这来了,我给他们解释,他们不听,说:干活的时候,是我找他们来的,不管谁是法人代表,他们只找我,还说某某时间内如果不结清工资,就要扣押我的设备和车子。
律师,我现在被逼的想不出办法了,也没法子拿出钱,我想工人如果打官司,他们肯定先告我,您说法院或劳动局会判我拿钱吗?还是判对方拿这钱?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