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被上诉人预先从本金40000元中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3200元),实际付给上诉人的是36800元 判决书中,法院确以证据不足,不给予采纳,,这样做裁判公正吗? 上诉的话,会不会又因证据不足,又维持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