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他人(他一次租了10年为2001年9月到2011年9月)手租了一间门面为2008年9月16号到2011年9月16号房租一次付清。
合同上致明不得转让(当时没说也没细看后来才发现的)。
生意不好想转租,能转租吗?不得转让能不能理解为承租期满后不得转让,他能转让(他也是租别人的,生意不好加了房费才租给我的)而不让我转让是不是有失合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