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要考虑该土地的性质,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谁?其次,要考虑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该土地是否需要“招标”,形式上是否合法?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最后,若有效,镇政府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办理过户,若无效,就要看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由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具体问题应分析清楚再定夺为宜!
某镇镇政府于去年把原企业办的一栋房子和周边的一块地卖给了一个自然人,没有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请问镇政府这样的处置有效吗,买地的这个人是算合法取得吗?现在镇政府不按协议给买地者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买地者如何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