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关于劳动法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397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法

我们公司原是在广东汕尾 注册的,可在广州设了个未注册的办事点。

我已经在公司做了7年,这两年调到广州来。我已经在公司做了7年,这两年调到广州来且现在正怀孕,而公司现在想开除我,请问我该怎么做。

可不可以在广州起诉公司。

咨询者:fa112502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29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9 23:18
魏国鹏
你在怀孕期间公司无权开除你,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无权开除你,否则应该赔偿你14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彭水生律师
[地区:广东-肇庆市
手机:13826832991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09-12-29 23:33
彭水生
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你单位不能开除你。
2、如果你单位一定要开除你,那么依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30 00:01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若公司在广州的办事点未予在所辖区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则你只能在汕尾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30 07:51
牛国荣
你可以在你的实际工作履行地广州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30 10:48
李红伟
你好:
公司是无权在你怀孕期间与你接触合同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0-01-12 16:49
李翠英
可以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的,因为你的合同履行地在广州。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