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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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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2065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想问下,下面这种情况能要求该公司赔偿什么费用?

内容就是:10月20日,于老板发生争吵,然后老板冤枉我和刚辞职不久的2名工友偷了她5000多元的货物,但是她又没有证据。

不知道能要她赔偿什么损失呢?争吵完后就没去工作,而且也没有签到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
谢谢2位律师
咨询者:fa291963广西
[咨询时间:2011-10-2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26 23:27
陈平凡
第一,你老板的行为涉嫌侮辱诽谤,你可以要求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第二,你老板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长沙律师陈平凡,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3397516088

回答

1
乔传浩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5822711396
积分:399
]
回答时间:2011-10-26 23:29
乔传浩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话,您可以向单位主张支付每月的双倍工资。如果老板冤枉您偷钱,并且他的说法对您的名誉已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你可以诉诸法律,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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