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1991年分配到湖北某国企参加工作,2003年调动到广东某军工国企,同时办理了社保和户口转移。
现王先生工资表工龄工资为17年,但现单位称如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只从2003年开始计算。
请问王先生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究竟应 如何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