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调动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193什么是编号?

调动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王先生1991年分配到湖北某国企参加工作,2003年调动到广东某军工国企,同时办理了社保和户口转移。

现王先生工资表工龄工资为17年,但现单位称如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只从2003年开始计算。

请问王先生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究竟应 如何计算?谢谢!

咨询者:fa112165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2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24 15:05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在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年限应从其与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起始之日计算。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24 15:51
魏国鹏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上述第一项的规定,王先生调动前的工作年限是应该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