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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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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9620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本人于2009年12月进公司做人事工作,但一直未签合同,2011年3月,公司让我负责签订全公司职员的劳动合同,之前我的工作内容不包括这个,但因为各种原因,办公室职员的合同并未全部签完,有一半职员属于补签,我于2011年9月末辞职,请问我可以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吗?(保险与2010年四月开始缴纳的)

还有一个辞职理由是公司强制超时加班,虽然支付加班费,但是不加班就扣工资,这个理由充分吗?

如果打官司,会赢吗?

咨询者:fa289365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19 03:43
陈平凡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强制劳动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仲裁前置程序。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1-10-19 17:28
刘建平
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1-10-20 16:15
路光亮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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