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本人于1980年参加工作。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本人于1980年参加工作97年因故公司给予我错误的除名处理。
2007年本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撤销除名处理的决定,劳动关系成立。
请问工龄公司应该计算吗?
公司未给予我计算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动关系成立:我应该享受与公司职工的同等待遇,但是其他职工都享受了养老及医疗保险,而我未享受,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得到养老及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