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做了一个多月了,我打算辞职,可是我们餐馆有个规定,就是不做够三个月的话,工资只付百分之七十。
可是在我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跟餐馆签合同,这个规定是餐馆单方面的规定。
请问我餐馆的这个规定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拿回我的全部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