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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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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672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你好!我在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做了一个多月了,我打算辞职,可是我们餐馆有个规定,就是不做够三个月的话,工资只付百分之七十。

可是在我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跟餐馆签合同,这个规定是餐馆单方面的规定。

请问我餐馆的这个规定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拿回我的全部工资吗?

咨询者:fa286036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0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贺鸿德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352688665
积分:4514
]
回答时间:2011-10-09 09:36
贺鸿德
建议你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0-09 09:52
吴君瑜
应该发放全部工资。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10-09 09:58
张龙飞
餐馆规定违反法律,可以申请仲裁
祝祥霞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017258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1-10-09 18:09
祝祥霞
可以拿到全额工资。
但依法律规定,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如再有疑问,可随时电话联系。深圳祝律师 137 .51O1 .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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