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口头达成协议并同意辞去主管职务并取消职务津贴。
公司并未立即执行仍发放之前薪资,五个月后才开始执行。
但此时不但取消职务津贴,连同之前多发放的也要分期扣回公司。
请问此部分多发的薪资在此时扣回合法吗?是否有权争取此部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