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该情况属于劳动关系,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你的权利,同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该情况属于劳动关系,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主张你的权利,同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在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任职理财经理(银行专管员)三年多 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签代理合同,每天8点半到公司开会,然后就到银行里做相关的售前售后服务,对银行培训保险产品等工作,五点下班。每月有保底底薪和考核底薪加佣金,每月有考勤制度,但公司最基本的社保都没跟我们购买,这能否成立为劳动关系呢?如果成立了该如何处理,还有公司把我上月的工资押扣了没有发放给我.问题补充:我08年入保险公司的现在还在职工作,现准备国庆后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否过了一年的仲裁时间,是否只能赔偿我第一年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后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段时间能否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谢谢!
保监会要求,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这一文件可能帮助我获得2011年1月日到今年10月份的双倍工资吗?
能详细说说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