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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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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347什么是编号?

我能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

2004年单位实行改制,我被迫终止了与单位的长期固定工合同,并领取了25年按每年1200元的经济补偿。

2005年元月至今,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连续签订过3次合同,第一次3年,第二次3年,第三次1年。

第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第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单位表示将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

补充说明:
因为我还有1年就到退休年龄,单位一定要我退回2004年改制时已领的3万元才同意和我签劳动合同到退休,否则就签劳动合同到2011年12月30日退休前1年止,请问单位这样做违法吗?如果单位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拒绝给予我经济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83393广西
[咨询时间:2011-09-2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9-28 21:06
魏国鹏
单位不同意要求续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自2005年至今赔偿金是12个月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聂成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624837
积分:4569
]
回答时间:2011-09-28 18:07
聂成涛
你当然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确定补偿数额。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9-28 21:20
陈晓云
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支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因劳动合同法第08年起实施,补偿年限从08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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