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单位实行改制,我被迫终止了与单位的长期固定工合同,并领取了25年按每年1200元的经济补偿。
2005年元月至今,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连续签订过3次合同,第一次3年,第二次3年,第三次1年。
第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第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单位表示将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