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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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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3341什么是编号?

伤残津贴

我2010年认定为工伤,2011年评伤残为四级。我2010年认定为工伤,2011年评伤残为四级我想问:1.2010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赔偿18个月, 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21个月,我应该赔几个月;2.我的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是从认定工伤时开始计算,还是评残结果出来时开始计算,或者我申请伤残津贴后开始计算?

补充说明:
“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我是2010年已经认定工伤,还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者:fa262766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2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9-26 10:17
吴君瑜
按2011年前的工伤规定。
吴君瑜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QQ:2363168223。

回答

1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1-09-25 17:07
张留安
依据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你伤残评定的时间是2011年,应当按照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21个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赔偿金;2、伤残津贴从评残结果出来时开始计算。
张留安律师于 2011-09-25 17:0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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