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依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属于违约方,定金是不返回的。但没有对方女儿的授权声明,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你好,最近我家遇到了一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你们的答复。
我家这段时间准备买间二手房,看中了一间房子,然后在中介那边和房主签了一个《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并交了一万元定金。
我因为有事而及时不能回去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本来这个手续应该11月23号去办,当我因有事致电房主恰好她说她的老公在外地这样正好我有事就不要她老公赶回来了。
于是我们约定过段时间再办,但当时我们都未明确表示定在哪一天去过户。
可是现在房主要求我下周二之前一定要回去办好,否则就算我违约合同无效。
中介也要求我立刻回去办手续,否则后果由我承担。
但我确实近期无法抽空回去。但我确实近期无法抽空回去我想请教下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么?我家的经济并不宽裕,这一万元定金有可能要换回来么?
此外,这间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一个17岁女孩的名字,那天签合约是她的妈妈来签的。
并且当时她代签合同也没有出示房主即她女儿的授权声明。
我想请教下如果我现在也不想买这房子了,还会有可能把定金要回来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