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我房子做厂的那个人跑了,剩下一堆工人要我出粮,但是那个厂有另一个小老板,大老板跑了,小老板被困住了,那小老板又不认自己是老板,(工人都在指正他,但他死不认)警察说不应该我给钱,但劳动局的说要屋主给钱的。
另一个问题是那个小老板根本没钱,请问工人的工资一定要我给吗?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还是给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