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受伤已有两个月(医生要我休养三个月),申请了伤残鉴定还末拿到鉴定证书.厂方只给我950元生活补助金(还末拿到手),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三十三条执行.我做的是重体力工种工资计件,月薪8000左右.厂方还说:"厂里就这个规定,你不服可以去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