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用人单位要关闭现营运店面,但不支负员工的遣散费,对员工的安排而是用停薪留职,等新开店面再回复职位上班,其间也没有任何的抚助资金,或在此期间帮忙介绍其他工作做为安排,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