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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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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8267什么是编号?

劳动法则

现用人单位要关闭现营运店面,但不支负员工的遣散费,对员工的安排而是用停薪留职,等新开店面再回复职位上班,其间也没有任何的抚助资金,或在此期间帮忙介绍其他工作做为安排,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fa276864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9-08 14:52
赵英菊
不合理,应支付相关费用。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9-09 09:50
吴君瑜
应该发放工资,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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